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乱港分子黃之鋒又被判了三個月

时间:2023-5-2 17:13:30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已解散的「香港眾志」前秘書長黃之鋒,涉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,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,遭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視法庭。黃之鋒早前認罪,律政司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,法官今日(17日)經考慮後決定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,書面理由將於未來數天頒布。被控蔑視法庭黃之鋒被指於2...

已解散的「香港眾志」前秘書長黃之鋒,涉在網上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,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,遭律政司民事控告藐視法庭。黃之鋒早前認罪,律政司建議法庭判以月計的監禁,法官今日(17日)經考慮後決定判處黃之鋒入獄3個月,書面理由將於未來數天頒布。

被控蔑視法庭

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貼文,公開2019年11月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、資料及行蹤等,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。律政司就黃之鋒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,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,控告4人藐視法庭。法官去年11月24日表示,4人面對的指控屬嚴重,批准進行交付程序。
4宗案件的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,4名被控人分別是黃之鋒、曾子成、李伯納及王國樑。警方於網上進行調查,在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於網上曾貼文,披露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之開槍警員姓名,並轉載帶有該警員與家人的相片及個人資料的貼文,涉反法庭頒令禁止向警員「起底」及一宗刑事案件中法庭頒令禁止披露該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。另3名答辯人於Facebook等轉載有關報道,分享涉案警員及其妻女之相片,2人分別就藐視法庭被捕,1人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被捕。


黃之鋒轉到赤柱監獄還柙,等候非法「初選」案審訊。(彭博社資料圖片)

非法集結案去年已服刑完畢

黃之鋒承認於2020年6月參與非法集結,被判入獄8個月,其中6個月刑期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。其社交專頁2022年3月29日發文指,黃之鋒3月初已經完成刑期,並轉到赤柱監獄還柙,等候非法「初選」案審訊。
黃之鋒在2020年6月參與非法集結,被控以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,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,經上訴後改判囚8個月。


圖為黃之鋒入獄服刑的資料圖片。(中新社資料圖)

非法「初選」案已認罪 同案被告冀盡早判刑

47名攬炒派早前組織或參與所謂「35+初選」,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當中29人已表明會認罪。其中5名會認罪的被告黃之鋒、譚文豪、譚得志、郭家麒、楊岳橋,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。3名被告表示,希望在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前盡早獲安排進行求情及判刑,另外兩名被告則表示在審訊前或後均可。
29名認罪被告,包括戴耀廷、區諾軒、鍾錦麟、趙家賢、梁晃維、徐子見、岑子杰、毛孟靜、劉澤鋒、黃之鋒、譚文豪、李嘉達、譚得志、胡志偉、朱凱廸、張可森、黃子悅、尹兆堅、郭家麒、譚凱邦、劉頴匡、楊岳橋、岑敖暉、王百羽、袁嘉蔚、馮達浚、吳敏兒、范國威及呂智恆。他們分11批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。林卓廷、陳志全、梁國雄等餘下18名被告則不認罪。

「反正唔係第一次坐監」

攬炒派前議員邵家臻2022年曾於社交平台發文講述探監黃之鋒經過,話晨早流流,千里迢迢去赤柱監獄探黃之鋒監,點知「畀人串爆」。佢話同黃之鋒打招呼講「好耐冇見」,對方就話「不是啊,每次上庭都見到我,只是傾不到偈,打不到招呼而已」。
問喺監獄嘅適應情況,黃之鋒則話反正唔係第一次坐監,所以物資上和心理上的適應沒有問題,喺赤柱都係正常咁寄信同收信,又話而家佢是甲級還柙人士,只能做貼快勞皮的工作。至於喺監獄嘅生活,黃之鋒話因有讀寫障礙,又唔鍾意運動,大多時間都係聽收音機,仲串邵家臻唔識一首關於放監嘅歌㖭。
黃之鋒之前涉及的3案合共被判囚23.5個月,所有刑期已於2020年3月初完成,但就冇得出冊,皆因仲要等非法「初選」案審訊,而家轉到赤柱監獄還柙。

違法前科至少可追溯至2014年

2011年,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所在的香港公民黨為擴大社會影響力,選取一批黨內成員子女作為重點培養對象,暗中推動建立學生為構成主體的黨派附屬組織「學民思潮」。憑借父親在公民黨內的影響力和私下運作,年僅15歲的黃之鋒直接以「學生領袖」身份進入公眾視野,成為學生政治社運組織「學民思潮」的「領頭羊」。
2014年11月非法「佔中」運動末期,黃之鋒前往旺角彌敦道非法佔領區,在明知違反法庭禁制令的情況下,故意表態式的阻撓法院執行清場行動,後於2019年被香港高等法院以刑事藐視法庭罪判處即刻入獄監禁3個月,至6月17日提前出獄。
黃之鋒入獄前不但沒有悔罪認錯,還故意在社交平台上發聲炫耀,被外界指系利用入獄服刑的方式引起輿論關注,撈取政治資本。

曾被美國國務卿要求釋放

2021年黃之鋒等人因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被判刑后,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對案件發表不當評論,竟要求釋放相關人等。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隨即發表聲明指,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等提出的荒謬言論,強調任何有關立即釋放被告的荒謬要求,非但不尊重法治,更會被視作企圖干預香港的事務。
黃之鋒、岑敖暉、袁嘉蔚及梁凱晴等4名被告,2020年6月4日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在維園的未經批准集會,2021年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10個月。布林肯2021年5月7日在Twitter發文,聲言「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」,「反對」黃之鋒等人被判刑,更稱「所有以非暴力方式行使獲保障自由而入獄的人士應立即獲釋」云云。

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聲明,表明絕不同意一些個別人等提出的荒謬言論。案中,4名被告承認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的罪名。香港的法律一直尊重和保障基本法下的權利和自由,但這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,是可受到限制,包括基於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。

 

作者:香港文匯報 来源:香港文匯報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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